-- 作者:晋安
-- 发布时间:2016/12/17 12:51:53
-- 晋城:关于举办第12届“凤鸣春晓”赵树理戏剧奖展演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化局,各文艺团体: 为贯彻落实文化惠民政策,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和繁荣我市文化事业和产业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2017年将举办第十二届“凤鸣春晓”赵树理戏剧奖优秀剧目展演暨文化惠民参演资格评比活动,评定参加文化惠民演出的优秀文艺团体和政府购买等级。具体通知如下: 一、演出时间:2017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二、演出地点:琚颐睦剧场(戏剧类)、文体宫(综艺类)。 三、报名条件: 1.参演团体必须是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艺团体。 2.有符合艺术生产要求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有完整的创作、演出、经营队伍。 3.参加本次资格评比的主要演员、演奏员必须是常年在本团的工作人员,不得外借。 4.戏剧团演职人员不少于60人,综艺团演职人员不少于35人。 5.主要演(奏)员需具备四级以上艺术职称水平,并获得过县、市级以上各类演出奖项。 6.2016年演出平均场次,戏剧团不少于245场,综艺团不少于50场,以演出合同和结算票据为准。 7.参加本次资格评比的剧目(节目)须是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作品。 四、申报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团体概况; 3.演出剧目及内容简介;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6.办公排练场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7.演职人员名册(见附件)和主要演员介绍; 8.演职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演职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原件及复印件; 10.购买的养老保险的凭证及复印件; 11.2016年演出台账或凭证; 12.改制院团涉4、9、10项内容须提供改制相关文件。 五、组织工作: (一)组织机构:成立文化惠民参演资格评比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本次展演及评比活动。 组 长:樊 烨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杜喜霞 市文化局副局长 郭孝明 市上党戏剧院副院长 魏一飞 市群艺馆馆长 成 员:潘 登 市委宣传部事业管理科科长 秦雪刚 市委宣传部文艺科科长 赵 婷 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魏广麟 市文化局艺术科科长 门珊珊 市文化局社文科科长 此次活动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二)材料报送 1.改制院团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文化局艺术科(戏剧类)和社文科(综艺类)。 2.其它院团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登记地报名。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会同文化部门,本着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的原则择优申报,以正式文件统一推荐上报至市委宣传部事业管理科。具体名额为:城区不超过6家,其它县(市)不超过3家。 3.所有报送材料经领导组审核后,确定参加展演和评比活动的院团名单。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 (三)展演及评比活动 1.此次展演和评比工作由市文化局具体组织实施。 2.各演出团体须自行印制节目单,统一字样如下: 第十二届“凤鸣春晓”赵树理戏剧奖优秀剧目展演暨文化惠民参演资格评比; 主办单位: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 晋城市文化局; 演出单位:********; 时 间:二〇一七年二月。 3.所有参演的剧目唱腔与道白须标配字幕。 4.各演出团体须制作本剧目和剧团的宣传版面,在参演当天布置在剧场门口。 5.剧场只提供基本的舞台布置,各演出团体可根据自身需要添加道具。 六、监督管理: 1.所有参演团体要服从管理,遵守比赛纪律,严禁评比期间与评委私自接触。 2.严禁外借、外调人员参与演出。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评比资格,并且不再安排全市各类文化惠民演出任务。 3.评比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评比结果向社会公示。 附件:1.文化惠民参演资格评比活动报名表(戏剧类) 2.文化惠民参演资格评比活动报名表(综艺类) 3.文化惠民参演资格评比活动演职人员名单
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 晋城市文化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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