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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该不该斩?  (http://bbs.sdxq.cn/dispbbs.asp?boardid=24&id=2664)

--  作者:妙真
--  发布时间:2011/5/11 11:43:34
--  [原创]该不该斩?

周末看了潞城红旗剧团演出的上党落子《朱元璋斩婿》,讲的是明朝那些事。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爱婿、功臣常海英之子常天亮受封巡案(差不多相当于纪检委的检查组),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派他去各地巡查,结果他被腐败分子拉下了水,不仅吃了,喝了,享受了,还接受了珍贵的蒙山茶,茶叶在当时可是垄断物资呢,他的跟班秘书兼保镖更过分,吃喝拿卡要,都占了,欲壑难填竟然要五车蒙山茶。致使当地百姓各家各户必须交十斤珍贵的蒙山茶上供。地方官收刮还不够竟然上街公然抢劫,当场打死了张翠姑的母亲,张翠姑喊冤告状,结果被地方官员和常天亮勾结的腐败利益集团草草地杀头了事。此事终于败露,犯了《大明律》,当时正值天下初定,天子欲以法治国,这部律法又刚刚颁布,在这个时候自己人犯法,按律当斩。该不该斩?犯人是皇上和皇后的爱婿,公主的丈夫,重臣的儿子。在这种背景下,但凡有正义感痛恨高官腐败的人们一定会说:该斩。但我想说的是:这个斩,包括此剧斩张翠姑,生命和法律相比,哪一个更让人惋惜?

一个字,有多纠结。一个令,有多难下。此剧的高潮就在最后,先是结发兼患难夫妻马皇后声情并茂地劝阻,一字一句地讲,一声一泣地哭,她的出发点是为了心疼女儿,天下哪个母亲又不心疼儿女呢?哪个母亲又愿意让自己的女儿失去丈夫呢?唱得朱皇上都快动摇了,一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打的天下,不斩的后果会滋生更多的腐败,为了自己的家天下已顾不得亲情,你说他是为公?为私?接着第二轮轰炸来了,公主半癫半狂地要挟父皇,先后用不认亲、不披“霞披”不戴“凤冠”(就是不接受父皇赐与的荣耀)来让父皇改变主意,见不管用紧接着用晕倒,终于让父皇先做了暂停,就是暂时也不也不,这个问题上常委会研究决定。

高潮再次迭起。众大臣各抒已见,但有一个问题是共识,就是常天亮这位皇婿肯定是犯法了,按当时的法律就该斩,但是~~但是他身份特殊呀,讲讲情是不是可以免去一死,比如学曹操先生割发代首,甚至贬做庶人等都是可行的。但是这样一来,天子犯法,不与庶民同罪,何以服天下之人?

统治阶级深知这一点。就连常大人(就是常天亮的父亲,手握重兵的权臣常海英赶来,也在权衡自己统治集团的利益了。个人一直以为男人自古以来就是硬心肠的动物,尤其是古代被愚忠愚孝思想洗脑了的政治动物,曾经有人将自己小儿蒸了献给上级拍马屁显示自己忠诚的先例,再说封建社会儿子就是父亲的私有财产,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何况此子已犯了死罪。常大人和朱元璋面对他们的阶级利益和儿女情长,果然心照不宣,选择了

一个字,终从皇上口中说出。观众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些掌声是献给红旗剧团那些艺术家倾情演唱的,也是献给朱皇帝不殉私情的。在这种状态下的老百姓是痛快的,因为皇家的人犯了法也和我们一样了,这很值得庆贺。

转念一想。要是这个犯人是你自己的亲人呢?一个令,你还会鼓掌吗?但哪个人不是血肉之躯,爹生娘养?有着自己的亲人?哪个人的生命就应该轻易被别人夺取?被官员草草杀头的张翠姑,杀令下的时候连纠结一下的时间都没有,就身首两地,含冤而亡。在明代,生命,就是这样被鄙视。生命的权利,就是这样被轻视。谁愿意被斩?谁愿意斩人?

翠姑为何草草被杀?其实就因为根据《大明律》常天亮已犯死罪,他为了不死才杀害原告张翠姑,而杀害张翠姑,其罪岂不更大焉?假设常天亮前罪不当斩,那么张翠姑也许不会死。许多杀人是出于灭口,这桩也不例外。《法门寺》中刘公道因害怕扔头之事被长工刘兴儿说出将其害死。也是同样道理。张翠姑死于腐败、专制、强权、法制不健全、没有民主、《大明律》。驸马死于专制、皇权、自己的贪婪和罪恶、《大明律》。假设我们有一个良好的愿望,就是不愿意让他们轻易地去死,但是他们按照那个法律,就该斩首,那是不是法律错了?死刑错了?

一直以为,一个人性的社会是这样。如果有人能危害到社会公共的安全,应该将他关起来接受教育,直到他不会危害社会为止。而不是夺取他的生命。由此我想到了野夫等许多老师提出的反对死刑的倡议。生命是自然的,不是社会阶级政府赐予的,所以不应该就那样轻易地夺去,每个人都有生命的权力,即使创造生命的人也没有抹杀生命的权力,在台湾甚至堕胎也犯罪,充分体现了尊重生命的权利。

生命是那么美好。每个人只有一次。如果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是冲动的,不成熟的,那么轻易用权力放弃别人的生命就有多可恶!如果你是法官,也许你也不愿意看到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葬身在法律之下?社会在进步,法律在进步,以前的那些酷刑不是也取消了吗?看过《法门寺》的戏迷都知道,孙玉茭被一个夹棍(这还是最普通的刑具)折磨的就承认自己和付朋有奸情,呵呵这事放在现在做个体检就证明清白了,付朋也被刑具吓坏了,轻易就承认自己是杀人凶犯,如果没有后来的师爷窃听那段,他们那年轻而美好的生命就被冤屈而亡了,这是多么悲哀!人类不是一次一次地在走向文明吗?现在已经没有了那些酷刑和刑具,这是很大的社会进步,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再进一步呢?向着文明、人性再进一步?

该不该斩?

我的回答:所有的人都不该斩。不要用权力轻易地放弃别人的生命,希望法律也不要。法律保护大多数人不受伤害为止。如果法律非得让人去死,为何不改改法律?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和进步,更加人性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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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5-11 11:49:59编辑过]

--  作者:真水无香
--  发布时间:2011/5/11 11: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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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斩必斩!


--  作者:妙真
--  发布时间:2011/5/11 11: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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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所有的人都不该斩。不要用权力轻易地放弃别人的生命,希望法律也不要。法律保护大多数人不受伤害为止。如果法律非得让人去死,为何不改改法律?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和进步,更加人性更加和谐?
--  作者:李龙
--  发布时间:2011/5/11 12: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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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而定啊  他要不犯法怎么可以斩啊
--  作者:芦和平
--  发布时间:2011/5/11 13: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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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斩,身为皇亲国戚,重臣之子知法犯法、以身试法,丢尽了皇家和自己父亲的脸面,论公论私都要必斩,以正朝纲,父纲。

 


--  作者:清风荷
--  发布时间:2011/5/12 8: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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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斩则斩,如果药家鑫也不斩。我们其他人的生命权利从哪体现?

 


--  作者:真水无香
--  发布时间:2011/5/12 10: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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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固然可贵,但若触犯律条,必斩之,以正朝纲,以示皇威。古时的律法是很严的,而且残酷,比如腰斩等。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律法在逐渐人性化,出现了注射死。死与不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则是死的手法不同罢了。


--  作者:晋安
--  发布时间:2011/5/12 1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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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太可恨就得杀,就像小偷,就应该发现一次剁根手指。
--  作者:晋味汉子
--  发布时间:2011/5/12 14: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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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斩了就没悔过的机会了,但能给更多的人提高警惕。呵呵,该斩必斩。


--  作者:青竹子
--  发布时间:2011/5/12 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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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一个斩字便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