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党戏曲论坛戏曲交流【戏迷闲谈】 → 孙有根老师更应该确立为“非遗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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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孙有根老师更应该确立为“非遗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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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有根老师更应该确立为“非遗传承人”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6/20 2:11:24 [只看该作者]

转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义务

 

    传承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传承人的义务。在传承人身上承载的不仅是一门技艺或知识,也是这个民族或地区历史发展的精华。因此,传承人不能以一种不作为的方式或消极的方式从事传承活动,或以积极的方式破坏传承活动,或破坏与传承有关的工具或条件。若传承人不履行传承的义务,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权群体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强制履行传承,或由政府主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强制传承。同时,每个传承人都应该完整保存其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依法开展展示等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有条件的传承人还应该留下口述史或书面著作。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1条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四项义务:继续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活动。这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后者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规定了比一般的代表性传承人更为明确具体的传承方面的义务。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应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核心内容。它作为一个新的法律问题摆在学界面前,需要通过公法与私法协同保护的模式来创制并实施该权利,以此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田艳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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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有根老师,著名鼓师,原晋城市上党梆子剧团团长、书记,现在是晋城市上党戏迷协会乐队队长。他集演奏、导演、表演与一身的技艺,在专业人士中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在协会每周六的戏迷演唱活动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他不仅技艺高超,而且品德高尚,不管戏迷唱的再不好,他都会耐心的、认真的去为戏迷打鼓板,教戏迷演唱,有时戏迷忘记唱词他会提词,下场乐队有的唱段音乐演奏不太准确时他也会去提示,每次来协会都会穿戴整齐的提前到活动中心把上场所用乐器依次摆放到位,休息中间给戏迷讲唱腔、说表演、谈要领。基本都是第一个到最后一个走,一年内5~60次的活动无一次缺席。

 

      孙老师才是真正的上党梆子传承和发展的大功臣、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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