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时三刻
在古代戏曲中,我们经常看到"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为什么古代要在"午时三刻"行刑呢?关于个中原因,说法较多,通常认为,午时三刻,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古代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人们迷信的看法,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阻止鬼魂的出现.事实上,不同朝代的法律对行刑的时间并未有如此准确的规定.比如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行刑的日期,至于具体时刻则规定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大约在下午一时到五时之间),并不是"午时三刻".而明清的法律也是基本沿袭了唐时的制度.
秋后问斩
西汉中期儒学春秋公羊派大师董仲舒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他认为,秋冬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东汉章帝时则明确规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规定,经朝审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当然,历代问斩的时间并不一定都规定在秋后,只是到了明清才固定于秋后,嘉庆之后又曾改于随判随斩.
于是,秋冬时节处决罪大恶极的犯人,成为从古到今的传统,渐渐在法律条文上形成制度:春天定罪,秋后问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