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的一系列艺术表现手段(唱、念、做、打;手、眼、身、步等)是真与美结合的产物。在实践中运用起来,应注意其优美、完善、纯真、准确的特性。比如一个身段动作,有时就能使演员富有说服力地表达一种概念,使身段动作能成为言语的代替品。有时一句唱腔、一个眼神、一个亮相……运用得恰切,就能为舞台人物美好的性格涂抹上浓丽强烈的色彩,而同时这些不同的表现手段,就像一颗颗珍珠一样闪耀着光彩,被观众所喜爱。
中国戏曲具有高度艺术技巧的表现形式,精确、简练、概括、夸张,富有强大的表现力。任何一种表现形式,除了给人高度的美感以外,同时要十分生动地表现人物的心情,尤其要能使具体人物在特定情景中表现出特殊的心理活动。
“做忌数见,叠见生厌”,演员在运用许多艺术手段时,要使人找不到一种表现形式是游离于人物思想感情之外,而专事博得掌声的技巧炫弄。比如身段动作,不动则己,一动就能让人得到一个极强烈、极深刻的印象,要使剧场上千的观众都能看到和感觉到角色细致的精神活动,这就要求演员在调动艺术手段塑造舞台形象时,要简洁、恰切。
艺人常说“话说三遍淡如水,动作三遍不觉美”,再美的表演程式,演员如果一味无目的地卖弄。观众也会讨厌腻烦的。同时会由于表现形式的不洗炼,而削弱了其自身的表现力(要说明的是,中国戏曲的程式动作有对称、重复的特色,那是由三面观众的旧的演出形式决定的,目的是为了让观众看清,这与本文所提的卖弄、滥施不同,应做别论)。
艺人说“表演法门,最忌滥施”,演员在使用艺术手段刻划、表现人物时,不当做的做了,当做的没做,该做够的没做够,该少做的却又做多了、做过了……凡此种种都叫滥施。无论唱、念、做、打,多则庞杂臃肿,少则偷工减料,过则失真走味,要做到不多、不少、不过,才算恰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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