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青年戏迷协会系列规章制度之一
长治市青年戏迷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协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会员,不指向特定人。
第二条、广大会员应对协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充分的理解和宽容,积极支持协会工作。
第三条、鼓励会员发挥自身优势,以为戏迷办好事、办实事为目的的成立同类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会会员有参加其他同类组织的自由和权利,本会不干涉,不反对;本会支持会员参加同类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五条、在本会担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又要成立同类社团组织的,鼓励其辞去本会领导职务,执意留任的,必须为会员办2—3件实事好事,必须无条件服从本会的工作安排,不服从本会工作安排,或服从工作安排但完不成任务的,自动丧失本会领导资格,可保留其会员资格。
成立同类组织能够独立开展一次以上活动的,自动失去本会领导资格。
第六条、本会愿与同类社团组织联合、合作举办各类活动,但不与以本会会员为主体的社团组织联合、合作举办活动。
第七条、其他同类社团组织应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自主打造活动品牌,《上党戏友》、戏迷家乡万里行、送戏惠民直通车是本会独立创建和打造的活动品牌,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采用照抄、照搬、抄袭、剽窃、复制、模仿等不正当手段作为自己的品牌进行宣传和开展活动,对于侵权行为,本会保留法律权利。
第八条、不顾实际情况,提出过高要求,协会无力承办、承担的;认为本协会规定不合理的,建议主动退出本会。
第九条、广大会员应团结一心,坚决拥护协会决定,维护协会稳定,爱护协会资产,保护协会成果,呵护协会成长,共同把协会搞好,为上党戏曲的传承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十条、本办法于2014年7月15日起实行。
制度重在落实,若能落到实处,协会工作会很顺利。加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7-17 12:18:48编辑过]
不管有多少个组织,只要真心实意为戏迷服务,为上党戏曲的传承与发展做一点贡献,这足够了,不要急于求成、急功近利,要脚踏实地的去干,大家精诚团结,共同维护我们的家乡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