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们上党地区是一个戏曲种类多,文化底蕴丰厚的地方。
本来,一个县、市、区一级拥有一个、两个剧团,或上党梆子,或上党落子,或秧歌,这是上党地区独有的鲜明特色,多少年已经形成的很好的地方文化艺术体系,曾经有多少人羡慕,可是,另很多人没有想到也决不会想到的是,这样一个体系,在近年来却从冰山一角开始消融、成为一种好象“无法抵御”的瓦解、分解态势了,从沁水县人民剧团、陵川县人民剧团、武乡县光明剧团、屯留县绛河剧团等等,,,,,,到沁县漳河剧团、长治县红专剧团等等,,,,,,的“垮、塌”下来,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改革?重组?企业化运作,不服市场化的水土?还是其他原因?
不少县、区一级剧团从最初的工资难以发放、矛盾日渐突出,到演出难以为继、骨干严重流失,,,,,,。
这些问题,如何形成?为什么就无法解决?真的无法解决吗?眼见得剧团一个、一个地在倒下,尽管在倒下的地方有的挂上了民营牌子的冠名剧团在“稍动”,但是确实挡不住这“倒下”的势头,大家看到的情况是:有的县从一个剧团到两个剧团全部“灭亡”,有的县尽管还有一个、半个剧团,但已经是在“挣扎”之中,以上党梆子为例,从芸芸班社到众众剧团,所曾经有的辉煌历史,从“昔日繁枝”!到“今剩几果”?
事实上,在一些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出台,对于这些我们可以自豪的地方文化艺术经典,并没有起到任何保护作用,反观这些可怜的剧团,为什么是如此的凄惨? 反观这些失却剧团的县区,为什么就不能去认真学习那些好的县、市、区,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老保护这些剧种?剧团?为什么不能真正地象抓经济一样抓文化啊?其实,文化就是经济啊!关于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责任,如资金投入、竞争机制、人事制度、政策扶持等等,能够一项、一项有落实吗?
真不希望!在我们的地方戏曲中,会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和“蝴蝶效应”这样的效应!我们不能看见一个一个剧团就这样进入一个“困难-涣散-倒掉-灭亡”的绝地,如果不采取实际措施,这样的情况还要加速发生,随着一个一个县没有了剧团,剧种还会存在吗?不要让这样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
希望各县、区一级地方认真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剧种保护与剧团保护的各项得力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得十分明确,就看执行不执行。
现在都是各部门管各部门的事,宣传、文化、财政、人社谁都不尿谁,一个剧团至少要涉及以上部门,政策真正落实起来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