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是中国传统艺术之一,表演形式有说有唱,有文有武,是“唱、做、念、打”以及“手、眼、身、法、步”集于一体的大成艺术。
———王国维说戏曲是以歌舞演故事。但是,这个“歌舞”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歌舞,而是一种艺术展现形式。每个戏曲剧目都展示着一个“故事”,而这个“故事”是以“唱、做、念、打”四功,“手、眼、身、法、步”五法这样综合型的艺术形式来展现,没有这个艺术形式,“故事”展现不出来,也就不成戏曲了。
———我们知道,戏曲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综合舞台艺术样式,她涵盖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以及演员展示出的表演艺术(四功无法)综合而成,她把众多艺术形式以一种标准聚合在一起,在共同具有的性质中体现着各自的个性化特征。
戏曲的魅力在于她的戏剧化、情境化的创作,演员通过紧紧地抓住人物和情境将戏剧之美融入“歌舞”中,让人物的行动不断推进“故事”情节发展,为人们演绎令人难忘的故事。
戏曲,是以艺术形式展现故事。
戏曲,不是以故事展现艺术形式。
这里所指戏曲的歌舞,是已经戏曲化、程式化、剧种化了的歌舞,是符合戏曲美学原则、化为戏曲表现手段的歌舞,而不是一般“歌舞”的简单叠加和拼凑。
在以表演为中心的戏曲艺术中,戏曲演绎世界的独特的美学原则和赋予戏曲演出个性、艺术特色的内在规制,她的风格在于:
1、诸如成套的基本功法;
2、贯融的歌舞形态;
3、鲜明的节奏特点;
4、程式化的表演方式;
5、行当的角色分工;
6、流派的表演风格;
7、兼容体验与表现的美学追求;
8、结合程式与技术的独特体验方式;
......等等。